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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肖家伟)
发表时间: 2018-04-09 17:37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家伟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3438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412017831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500元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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