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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郑锦贤)
发表时间: 2018-04-09 17:38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锦贤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3440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55月工资6987.59元、201512月工资7048.31元、20166月工资7279.71元、20167月工资7254.98元、20168月工资7305.98元、20177月工资7413.12元、20179月工资2500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55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、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280.41元;四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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