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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劳人仲案[2018]414号杨允馨诉华夏商道股份有限公司案 决定书
发表时间: 2018-04-24 17:28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华夏商道股份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杨允馨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414号)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。经本委依法书面通知,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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