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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劳人仲案(2018)308号 张钰诉海南凯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幸福通科技有限公司(裁决书公告)
发表时间: 2018-03-28 09:56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海南凯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张钰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308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751日起至2017930日止存在劳动关系,与第二被申请人于2017101日起至2017128日止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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