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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昊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
发表时间: 2014-06-30 09:47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州昊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:

   本委受理肖洛文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434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32月份的绩效浮动奖金及20133月至201312月的工资57230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4000元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  特此公告!

 

 

            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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