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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
发表时间: 2014-06-30 17:00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:

本委受理陈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41410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依法确认申请人在201235日至201442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391日至2014331日工资52500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345日起至20143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896.55元;四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特此公告!

 

            二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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