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万财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郑嘉欣、曹艳玲、谢映辉)
发表时间:
2015-07-31 15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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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东万财集团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谢映辉、曹艳玲、郑嘉欣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4〕529-531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的工资,数额为申请人郑嘉欣3299.18元、申请人曹艳玲3199.18元、申请人谢映辉3188.26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,数额为申请人郑嘉欣4950元、申请人曹艳玲6600元、申请人谢映辉10500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拖欠的交通补贴,数额为申请人郑嘉欣800元、申请人曹艳玲800元、申请人谢映辉800元;四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扣减的2014年12月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,数额为申请人郑嘉欣250.82元、申请人曹艳玲250.82元、申请人谢映辉250.82元;五、驳回申请人郑嘉欣、曹艳玲、谢映辉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