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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中星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况小刚)
发表时间: 2018-10-22 17:32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中星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况小刚诉你(单位)、广州中星网络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586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81日至20171231日工资40000元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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