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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林(上海)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唐穗玲等10人)
发表时间: 2018-09-29 11:19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 

善林(上海)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唐穗玲、周丽娜、张启智、李源珍、吴润霖、陈建明、罗筱敏、何嘉敏、刘嘉琦、梁婉珊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3223-323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穗玲201711日至201793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876.23元;二、驳回本案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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