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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城市顺龙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胡万斌)
发表时间: 2018-10-10 09:27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增城市顺龙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胡万斌诉你(单位)、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2811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121日至20171227日期间的工资3549.2元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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