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:
本委受理刘梓豪诉你(单位)劳动、广州任仕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〕2845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月1日至3月27日工资13568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667元;三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
本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