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信昶投资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白蕊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7〕3427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委确认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工资18048.96元;三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8690.9元;四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454.5元;五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费10234.48元;六、驳回申请人其他部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