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董永乐等4人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1904-1907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董永乐等4人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1904-1907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