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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耀轮车业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覃裕富)
发表时间: 2018-09-12 09:20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 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耀轮车业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覃裕富诉你单位、江门市红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丰分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3268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、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服务保障金12600元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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