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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裁决书公告(陈敬民)
发表时间: 2018-09-14 10:26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:

  本委受理陈敬民诉第一被申请人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、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任仕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2789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1日至337日期间的工资11494.25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;三、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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