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:
本委受理陈敬民诉第一被申请人澳大利亚冠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、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任仕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2789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3月37日期间的工资11494.25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;三、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
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