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苏州创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冯伟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4784号),申请人冯伟贤于2018年9月7日以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,本委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苏州创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冯伟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4784号),申请人冯伟贤于2018年9月7日以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,本委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