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陈美松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8〕1286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的工伤待遇,包括工伤医疗费620767.09元,辅助器具配置费134349.6元(其中电动轮椅37400元;坐厕椅19712元;洗澡椅2860元;轮椅桌5033.6元;防褥疮坐垫4224元;防褥疮床垫49280元;踝足矫形器15840元),住院伙食补助费34580元,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3430元,停工留薪期工资144531.91元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628元,伤残津贴730512元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1460元,生活护理费487008元,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471.6元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