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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(冯月月)
发表时间: 2018-07-20 09:19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冯月月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1145号),申请人冯月月于201839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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