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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赖伟萍)
发表时间: 2017-11-01 14:23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赖伟萍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229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

  一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36201747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

  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36201747期间的工资差额3280元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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