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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众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(林希亮)
发表时间: 2017-12-05 10:20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东众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林希亮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1605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65312017630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4138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4月至6月的工资30000元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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