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秦勇:
本委受理你诉阿蓝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7〕3027号)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视为撤诉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经本委依法通知你参加开庭,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
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秦勇:
本委受理你诉阿蓝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7〕3027号)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视为撤诉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经本委依法通知你参加开庭,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
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