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祈新经销服务部:
本委受理何群生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4〕3054号)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诉申请,本委依法作出决定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