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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金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南路分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
发表时间: 2014-02-26 11:34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中山市金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南路分公司:

本委受理谢继宽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417号),申请人于20131220以双方调解协商已达成协议并签订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,本委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
特此公告!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    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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