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古今通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龙梅芳、蔡楚丰、朱天静等10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4〕1641-1650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你方下落不明,无法送达,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工资,分别是龙梅芳17000元、蔡楚丰8898元、黄国胜7998元、宋权祯9600元、林杨杰5400元、朱天静9000元、付海刚7998元、温松宽6999元、宋华生6900元、阮静10599元;二、驳回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