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酷鲸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龙炜俊、汤中武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〕1777-1778号),申请人龙炜俊、汤中武诉被申请人广州酷鲸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,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。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,申请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本委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本案终结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