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环球渔夫连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陈贤春等17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〕2484-2500号)已依法作出决定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
申请人陈贤春等17人诉被申请人广州市环球渔夫连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市历德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,本委依法立案受理。陈贤春等17名申请人已在庭前签收开庭通知书、受理通知书,开庭当天因陈贤春等17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
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