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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裁决公告(梁绮雯)
发表时间: 2018-01-08 17:25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绮雯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229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

  一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36201747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

  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711.72元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。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之日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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