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深圳安希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姚琼娟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7〕2720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25日的工资52671.44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60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2月27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867元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