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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新诺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夏金辉)
发表时间: 2018-02-07 17:11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东新诺影业集团有限公司:

   本委受理夏金辉诉被申请人你(单位)、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2391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

   一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;

   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 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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