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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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郭攀新诉你(单位)与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金慧眼网吧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3〕80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06年5月30日至2013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2382元,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;三、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特此公告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