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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普安思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孔令嘉)
发表时间: 2014-11-26 20:18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北京普安思科技有限公司:

本委受理孔令嘉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41994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400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共4天的工资509.1元。

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。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              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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