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郑州韩后化妆品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何金鹏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〕257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8月工资差额及2017年9月、10月未付工资共计19400.25元;二、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0月4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871.08元;三、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五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716元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