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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天泉文化休闲会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陈长道)
发表时间: 2014-02-26 11:48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天泉文化休闲会馆有限公司:

本委受理陈长道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31497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你单位地址已迁,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;二、裁令被申请人在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240;三、裁令被申请人在五日内向申请人退还收取的押金300元;四、裁令被申请人在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9958.2元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特此公告!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 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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