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古今通宝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李亚辉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3〕1506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你单位地址已迁,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工资差额94000元;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此公告!
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