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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区柏青)
发表时间: 2014-03-10 17:37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
本委受理区柏青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352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特此公告!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  一四年三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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