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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铂特瑞投资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
发表时间: 2014-06-30 09:39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铂特瑞投资有限公司:

   本委受理柯燕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4103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311月份工资10413.8元;二、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312月份工资4772.72元;三、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31213日解除;四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  特此公告!

 

                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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