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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许建华、郑丽琴、温永杰)
发表时间: 2018-02-09 15:21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:

   本委受理许建华、郑丽琴、温永杰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2611-2613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许建华工资4754元,郑丽琴工资6755元,温永杰工资5558元。

  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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