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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巨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(张昊)
发表时间: 2018-02-26 11:19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上海巨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:

   本委受理张昊诉广东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(单位)、辽宁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2655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776日至20179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76日至20179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582.34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86日至2017930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482.76元;四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76日至2017831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费4000元;五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元;六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 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 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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