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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麦斯朗程男士化妆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(陈婷)
发表时间: 2015-03-18 12:05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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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 本委受理陈婷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5332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财务费用报销款789元;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200元;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5月绩效生效3500元。

  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             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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