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告
广州格律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郑建珊、林泽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4547-4548号)已依法作出决定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