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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剑斌裁决书公告(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、广州医药有限公司)
发表时间: 2017-09-15 16:00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周剑斌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广州医药有限公司、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583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货物损失差额2048.12元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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