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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国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
发表时间: 2014-10-08 12:57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国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:

本委受理郭美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41901号),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,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,本委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   二一四年十月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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