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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林经纬)
发表时间: 2014-10-13 11:29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 

 

广东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:

本委受理林经纬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42041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你单位地址已迁,且通过上门方式无法送达,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一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361日至20131231日的工资差额29540元;二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11日至2014526日的工资39682.76元;三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1920日至2014526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660元;四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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