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业务专题 > 劳动关系 >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 > 仲裁公告
天津双信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(黄银有)
发表时间: 2017-08-08 09:15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天津双信科技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黄银有诉被申请人你(单位)、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181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

  一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5220161130期间存在劳动关系。

  二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1111130的工资3000元。

  三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112016331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000元。

  四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。

  五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5年和2016111130未休年休假工资5241元。

  六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 

  特此公告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

 

浏览次数: -
分享文章到
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