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穗荔劳人仲案字〔2017〕752-815号
广州鑫天地鞋业有限公司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石振云等64人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。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,请你到本会应诉(地点:广州市逢源路127号二楼),并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点00分到逢源路127号二楼参加仲裁庭庭审活动(首席仲裁员:常馨,仲裁员:颜奕丽、肖佳,书记员:庄佳思),逾期不到的,则按规定作缺席裁决。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17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