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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行善志愿服务协会裁决书公告(黎珊)
发表时间: 2017-08-25 10:34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广州市行善志愿服务协会:

 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珊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71498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裁决如下:

   一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11月的工资3000元;

   二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 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 

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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