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麦婉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。因你方无法联系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[2018]3316号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《应诉通知书》。申请人于2018年7月17 日增加仲裁请求: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488元。
特此公告。
(联系人:冯圆,电话:020-83305107)
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