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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仲裁请求公告(麦婉玲)
发表时间: 2018-07-19 14:58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

 

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:

  本委受理麦婉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。因你方无法联系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[2018]3316号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《应诉通知书》。申请人于2018717 日增加仲裁请求: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488元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         (联系人:冯圆,电话:020-83305107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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