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陈颂豪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〔2018〕4240号)已依法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决定如下: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,本委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