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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应诉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公告(邱喜菊、李梅香)
发表时间: 2018-11-01 18:46 信息来源: 本网 浏览字号:

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:

本委受理与邱喜菊、李梅香诉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、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,因你方下落不明,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请求申请书、开庭通知书和证据等材料。申请人邱喜菊的仲裁请求:1、被申请人支付20185262018825的工资9000元。申请人李梅香的仲裁请求:1、被申请人支付20185262018825的工资8400元。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,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《应书》。本案定于2019117日上午845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(地址:广州市府前路2号五楼第二仲裁庭)开庭审理此案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。

特此公告。

(联系人:周晓敏,电话:020-83603927

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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