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公 告
广州市海珠区三华制衣厂:
本委受理赵道雄诉你(单位)劳动争议案(穗劳人仲案字〔2016〕3682号)已依法作出决定书。因无法与你(单位)取得联系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
申请人赵道雄诉被申请人广州市恒度贸易有限公司、广州市海珠区三华制衣厂、广州市宇辉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,本委依法立案受理。审理期间,申请人于 2016年 12月6日以第二被申请人、第三被申请人已被吊销,公告程序较久,对申请人维权造成巨大影响,为了节省诉讼资源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本委决定如下:
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